山东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1-10-1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3月25日消息,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案例公布。
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以下简称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
一、矿井概况
笏山金矿隶属的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为一家民营与国有混合股份公司。矿井于2016年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6年6月取得项目核准批复,2016年8月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2019年3月开始建设。
矿井建设主导单位为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巷道由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矿井零星工程由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
矿井设计一条混合竖井和一条回风竖井,-450米以下采用暗混合竖井+暗回风竖井开拓,形成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系统。矿井0米~-650米标高内每50米为一个中段共14个中段。
矿井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回风井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矿井正在施工回风竖井同混合竖井间的贯通巷道,回风竖井侧的五中段掘进至-450米处遇到断层塌方进行支护作业和六中段掘进至-550米处安装临时泵站水泵和启动柜。
2021年1月10日,新东盛工程公司施工队在向回风井六中段下放启动柜时,发现启动柜无法放入罐笼,施工队负责人李东安排员工唐海波和王桂磊直接用气焊切割掉罐笼两侧手动阻车器,操作过程有高温熔渣块掉入井筒内。12时43分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项目部卷扬工李秀兰在提升六中段的该项目部凿岩、爆破工郑略泼、李若满、卢兴雄3人升井过程中,发现监控视频连续闪屏,至罐笼停在一中段时,视频监控已黑屏。13时04分许,李秀兰将郑略泼等3人提升至井口。13时13分许,回风井提升机房视频显示井口和各中段画面“无视频信号”,几乎同时,变电所跳闸停电,提升钢丝绳松绳落地,接着风井传出爆炸声,井口冒灰黑浓烟,附近房屋、车辆玻璃破碎。五彩龙公司和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相继抵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14时43分许,采用井口悬吊风机方式开始抽风。在安装风机过程中,因井口槽钢横梁阻挡风机进一步下放,唐海波用气焊切割掉槽钢,切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渣掉入井筒。15时03分左右,井下发生了第二次爆炸,井口覆盖的竹胶板被掀翻,井口有木碎片和灰烟冒出。
事故发生后,五彩龙公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19时许,矿井所在地西城镇有关负责人获悉发生事故,随即向栖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报告,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市长作出暂不上报、继续组织救援的决定。11日18时许,烟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从其他渠道获悉笏山金矿发生事故,随即要求栖霞市进行核实。随后,栖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以1月11日20时5分接报的时间上报。
接到报告后,省委、省政府迅即成立省市县一体化救援指挥部,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总指挥,副省长及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紧急调集省内外救援队伍20支,救援人员690余名,救援装备420余套。1月24日,救援人员分别在四中段、五中段发现11名被困矿工分批升井,送医院救治。之后,陆续找到10名遇难矿工,仍有1名矿工失联。1月27日,指挥部决定现场紧急救援转为常态化搜救,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井下违规混存炸药、雷管,井口实施罐笼气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渣块掉入回风井,碰撞井筒设施,弹到一中段马头门内乱堆乱放的炸药包装纸箱上,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导致混存乱放在硐室内的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违法违规组织作业现象严重。企业使用已废止的行政法规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长期违规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爆破公司违规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和人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和从业资格。爆破作业人员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承揽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单位未取得矿山施工资质。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差距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尤其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领用、搬运及爆破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协调管理缺失。对外来承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日常管理以包代管,只包不管。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矿方、承包方有关负责人及工程监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动火作业行为,井筒提升与井口气焊同时作业,纵容、放任现场违规交叉工作。
4.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健全并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领用、退回等安全管理制度;违规在井下设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炸药、导爆管雷管和易燃物品混存混放。进行气焊切割作业时未确认作业环境及周边安全条件。事故发生当日井下作业现场没有工程监理。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对外包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流于形式。承包方对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到位。监理人员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业务能力不足。
6.行业监管责任未有效落实。公安部门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及外包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等问题监督不到位;工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查验职责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未及时发现并处置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法运输行为;地方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职责,未认真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经事故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规依纪依法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包负责爆破作业并严重违规混存爆炸物品的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栖霞项目部经理、外包负责井下设备安装并违规井口动火作业的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5名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因负有迟报瞒报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28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对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兴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栖霞市安达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159万元,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吊销浙江其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烟台市北海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给予7名责任人行政处罚,其中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烟台新东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且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责成笏山金矿和上级企业承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
责成栖霞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烟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烟台市委、市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